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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3日,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乐陵二中礼堂公开审理了一起持力伤害在校学生的刑事案件,并以故意伤害罪当庭宣判年满20周岁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来自市区内6所中学3千多名师生旁听了庭审过程。乐陵二中一名高中同学说:“通过旁听开庭,我学会了做事要冷静、理智,
作者 郑春笋 刘刚
出处 《长安》 2007年第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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