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田阳县在每1、自然屯建立1—2户“治安中心户”,其职责主要是协助公安派出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及时向责任区民警反映群众治安方面的要求,对发生的案件、事故,迅速保护现场并向民警报告;协助排查、调解民间纠纷;帮助、教育、感化、挽救违法青少年;引导群众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交通事故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每个“治安中心户”门前统一挂牌上墙,注明户主姓名、工作内容、责任民警及联系电话,使“治安中心户”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出处
《长安》
2007年第2期47-4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