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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与处置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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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中,大量消防水携带泄漏物料进入松花江,导致松花江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一次水污染事件,给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和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带来的教训无疑是深刻的。由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基础薄弱,大量老企业建成时间较早,设计、建设不规范,事故状况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和事故池的设置和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收集,便会沿地面流淌至雨水管道,最终汇人江河湖泊,造成地下水、地表水的严重污染。如何完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成为大部分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 高理 刘健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7年第6期12-12,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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