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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Method for Charging Civil Litigation Exp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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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丽春律师提示: 第一,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56条)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全国各级法院必将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调整民事、行政案件的具体收费标准。调整后,以1000万元的诉讼标的计算。当事人将比以前多交纳21790元诉讼费。
出处 《交通标准化》 2007年第2期38-43,共6页 Communications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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