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立法中克服部门利益倾向的几点思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立法过程中部门利益的产生,有较复杂的原因,解决起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为了有效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保证法规内容的公平、公正,可以在以下方面做些有益探索: 1、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 当前,应当在法规起草主体多元化上下功夫。除继续坚持由政府主管部门起草法规的主渠道外,对重要的或事关全局的立法项目,可以由省政府法制部门或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直接牵头起草;对专业性较强、有一定难度的法规,委托研究机构、社会团体或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承担起草任务,或者组织有关部门与专家学者进行优化组合,联合起草法规;还可以鼓励没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或草拟法规草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出处 《海南人大》 2007年第1期26-2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