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我表妹和丈夫杨某几年前结婚,因婚后表妹长期未生育,导致夫妻感情日渐冷淡。去年,杨某在外面结识了某公司职员小玲,小玲年轻漂亮,两人很快便产生婚外情,并在外租房同居。同居期间,杨某长期不回家,不承担家庭责任。我.妹多次找到杨某,要其断绝和小玲的不正当关系。杨某非但不接受,还伙同小玲当面辱骂、殴打我表妹,我表妹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在无奈的情况下,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小玲给自己造成了损害为由,要求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问,法院会支持我表妹的请求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03X期69-6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