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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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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厅(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在不断规范和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开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加快实现省级统筹步伐,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62-62,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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