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处在全流通时期及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新形势下,我国上市公司为了保壳以及在二级市场获利的需要,其利润调控的操作手法除传统的虚增收入、少计费用外,将发展到签署购销合同、货物出入、成本核算等生产、经营与管理的各道工序和各个环节,开始以所谓更为“科学和合法”的方式进行造假,其调控手段的技术性、技巧性、反监管性和高科技含量正走向成熟化、多元化、系统化。面对新的形势,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润调控行为监管:一是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整合行政监管资源,实现综合监管;三是改进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高管人员的法律意识。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74-77,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