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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再念“紧箍咒”,选秀节目将趋于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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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兴起才两年多的娱乐选秀节目,接连遭到最高管理层的“修理”,继去年广电总局下发参赛选手年龄不得小于18岁的规定后,2月27日,总局又下发一道新规定,选秀类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2个半月。同时规定,黄金档期间不得有三家以上的地方卫视同时播出选秀类节目。那么总局如此“关照”选秀节目的背景是什么?目的又是什么?在这种关照下,选秀节目今后的发展势态又会如何?
作者 侯明廷
出处 《广告导报》 2007年第3期135-135,共1页 Advertising Po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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