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遗产的定义
国内外用于文化遗产的准确定义需要辨析。在大多数情况下,辨析文化遗产的定义富含个人的价值观,以及文化遗产的公共性,因此对文化遗产研究需要有一个共同的广泛认同的概念。比较权威并且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文化遗产”可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来定义,下列各项可列为“文化遗产“:一是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二是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三是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出处
《北京规划建设》
2007年第2期125-127,共3页
Beijing Planning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