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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出卖大宗国资需报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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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县政府处置国有资产的监督,大宗国有资产的处置被列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永昌县人大常委会日前做出决定,县政府出卖大宗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土地),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交评估报告、出卖方案等相关资料,县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7年第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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