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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背景下赋予档案利用者公布权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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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关于档案利用与公布概念的界定。档案利用与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档案利用与公布是对档案进行的两种不同形式的处置,档案利用包括对档案的阅览、复制、摘录等形式,而档案公布则是指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档案内容信息,也即档案信息首次公之于众的行为,它包括通过报纸、刊物、图书等出版物(包括声像、电子出版物)发表、媒体播放(包括网络传播等)、展览、宣读等形式。档案公布可以是全文公布,也可以是部分公布,也可能是特定内容公布。档案利用与公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出处 《档案时空》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5-17,共3页 Archives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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