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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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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06年第7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进一步扩大了已确定原产地标准的CEPA享受零关税优惠货物范围。
作者 郑锐 李露华
机构地区 广州海关关税处
出处 《中国海关》 2007年第1期87-8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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