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金融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这份《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出处
《中国资产评估》
2007年第2期38-38,共1页
Appraisal Journal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