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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否定1例“他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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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6月19日16时50分.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110电话指令:“江宁路6号某小区602室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伤者现在市某医院抢救,可能有生命危险。”接指令后,大队领导立即带领侦技人员赶到医院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作者 倪以政
出处 《警察技术》 2007年第2期45-45,共1页 Police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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