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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发还赃款、赃物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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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一般来讲,如果一起刑事案件经过侦查机关(部门)立案、侦查终结,再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同时将侦查机关(部门)在侦查过程中扣押、冻结并依照法律程序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那么,赃款、赃物的处理过程是很通畅的,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事实上,司法活动中还存在办案单位对已经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在案件审判前随意进行处理的情况,比如,对本应该予以收缴的赃款、赃物却以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为名发还被害人,这种做法不仅妨害了正常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展,也损害了司法权威。
作者 白春安
出处 《天津检察》 2007年第1期23-24,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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