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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过汽车回收的“门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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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至2007年1月1号起。欧盟各成员国开始全面执行欧盟2000/53/EC报废汽车回收指令。汽车制造商在欧盟国家上市新车时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其上市汽车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
作者 久陵
出处 《汽车与配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14-15,共2页 Automobile &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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