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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博客名誉侵权纠纷中博客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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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博客的兴起,因博客所引发的侵权问题也日益增多。仅2006年,与博客名誉侵权相关的诉讼就有多起,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的陈堂发诉中国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该案已于当年8月2日宣判,判决被告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的运营意义重大。然而,有些学者就博客名誉侵权纠纷中博客网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却有不同的看法。如有学者认为博客侵害名誉权真正的被告应当是博客的作者,而不是博客网。①笔者认为,虽然博客作者在博客侵权中应负主要责任,但由于博客的匿名性,使得博客作者难觅踪迹,而博客网作为博客的管理者和载体,在博客侵权案中是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作者 吴献举
出处 《声屏世界》 2007年第2期29-30,共2页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4

  • 1朱晨雨.《博客网有防侵权深化的责任》,《法制早报》,2006年3月20日
  • 2方兴东,王俊秀.《博客:e时代盗火者》,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
  • 3李旭文.《网络博客:法律给了多大自由》,http://cybet.tsinghua.edu.cn/user1/lixu/archives/2006/41.html#cmt
  • 4约翰森·罗森诺著,张皋彤等译.《网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共引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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