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权,乃国家机关之筋骨。国家机关体格健壮与否,取决于职权配置的大小和职权行使独立性的强弱。检察机关为施行法制的重要国家机关之一,职权如何配置,不仅涉及检察机关的地位及其职能发挥,对于国家法治之实现和法制之落实,政治之清明,秩序之维护乃至人权之保障,无不干系重大。宪法、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是规定检察机关职权配置的主要法律,宪法规定得较为概括,诉讼法规定得较为分散,而组织法则规定得较为具体、集中。故组织法修改,职权配置颇受瞩目,理有固然。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1X期14-18,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