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公诉变更制度是现代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刑事公诉变更权包括撤回公诉、追回公诉和变更公诉三项权能。撤回公诉(以下简称“撤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撤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撤回公诉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处理公诉案件的方式之一。但由于立法缺失,司法解释简约,导致撤诉实践做法不一。直接影响刑事司法的权威性、公正性。鉴于此,本文试在分析我国刑事公诉撤回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刑事公诉撤回制度进行理性思考和制度设计。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1X期51-5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