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在哪部法律中,都有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刑法也不例外。所谓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指因其抽象性、一般性而不够明确,导致解释上的疑义,或导致多种理解的法律规范用语。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必须对这些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解释,才能将其准确运用到具体个案中去。比如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的“核材料”、第一百六十六条中的“不合格商品”、第一百七十四条中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资信证明”等,这样的情况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更加突出。在我国,对法律进行有权解释的方式有三种,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立法解释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而行政解释权则属于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2X期26-28,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