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今,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已逐渐挣脱世俗观念的束缚,原本稳固的家庭纽带基于种种诱因变得松驰,平等、自由已成为人们理想婚姻的基本条件和标准。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婚姻自由进一步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尚需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加强,人们正在寻求一条更为方便快捷的离婚途径,使自己从难以承续的不幸婚姻中解脱出来,这就是协议离婚。由于离婚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及文化水平差异性较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普遍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这种社会现象强烈呼唤公证机构更多关注离婚协议公证。
出处
《中国公证》
2007年第1期45-46,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