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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指派居委会介入小区业主活动,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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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对业委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业委会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福州市房管部门于2006年1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参与业主大会、业委会筹备选举等事宜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应当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应当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项需要投票表决的全过程;业主大会做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通报,并在决定做出30日内向区房管局备案等。
作者 吴孝传
出处 《社区》 2007年第02S期17-18,共2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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