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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清查假兽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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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下半年兽药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农明字[2006]第114号)要求,200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我部会同各省级兽药管理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查除外)兽药生产、流通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各地兽药市场仍有假劣兽药流通,主要包括:未经批准生产的假兽药、擅自添加产品质量标准以外成分或禁用药物的假兽药、超过流通期的废止地方标准产品和非GMP企业产品等。为严肃查处假兽药,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新兽医)》 2007年第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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