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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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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一律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新兽医)》 2007年第1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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