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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权利:构筑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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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提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既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提法相一致,也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针。了解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及其实现途径,有助于帮助未成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作者 袁海军
出处 《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校长)》 2007年第2期8-10,共3页 Modern Education Science:Primary School Head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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