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满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五种情况的纳税人设定了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它不仅从制度上保证了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扩大自行纳税申报范围的规定落到实处,而且对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0-13,共4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