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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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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6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说抵扣范围有关退税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说额,经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在纳税人2006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予以退还。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7-3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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