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利益平衡被视为知识产权制度架构中的基石。权利人、使用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火部分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研究中所隐含的前提是:信息是完全的。其实.就像在评价其他对市场运行进行人为干涉的经济制度时一样,仅仅在理想状态下讨论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是远远不够的。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市场效率缺失也被视为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的情形之一。市场中有许多信息是不完全的,尤其知识是否为价值的信息经常无法为当事人准确获得。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2期16-19,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