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及首都居民的健康安全,北京市卫生局在2006年12月11~15日对全市18个区县的中央及地方的疾病控制机构、医疗、科研以及卫生系统外的教学、科研、生产、检定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
出处
《药物分析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237-23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Analy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