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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详解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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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了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更好的理解、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帮助其正确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取得不同应税所得是否需要自行申报,如何进行申报等问题,就个体工商户、公司职员、股民等不同情况进行了详细案例分析。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7年第2期22-23,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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