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日前成立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专门机构,并编制首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旨在避免去年年末的松花江水污染等类似事件发生。预案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测单位在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下,还可以越级上报。预案特别强调,有城市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如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通知城市供水单位,
出处
《给水排水》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36-36,共1页
Water & Wastewater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