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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Temporary Provisions on Administrative Disciplinary Punishment of the Activities Violating the Law and Discipline in Safe Production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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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联合签署第11号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林业劳动安全》 2007年第1期6-8,共3页 Forestry Labour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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