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A公司和B公司都是生产、经营化妆品的厂家。自2005年元月起,A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使用了自己的网页,内容包括公司简介、经理致辞、产品说明、供求热线、营销天地等,以宣传公司和产品、方便供求。2006年5月,B公司通过破译A公司的网页用户名、上传密码,发布了自己的资料及产品广告、销售渠道等,并覆盖了A公司的网页,遣成访问A公司网址的客户实际浏览到的是B公司。请问:B公司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第2期60-6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