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入选理由]
2004年4月以来,美国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美国专利权为由,在美国起诉4家通领科技的经销商。在是否应诉的选择面前,陈伍胜选择了与世界500强之一的莱伏顿正面交锋。他如此自信,是因为通领科技的产品是完全自主研发的,根本不在莱伏顿公司的专利范围之内,并且在进入美国市场前,就在两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做了非侵权的评定。陈伍胜投入数百万美元,历经两年多的艰苦付出和漫长等待后,2006年6月,根据美国法院“马克曼命令”的相关裁决,浙江通领科技集团获得了专利诉讼的最终胜利。这是国内企业在跟美国引发的知识产权纷争中,胜券在握的第一场官司、也是中国企业拿到的第一份胜诉的“马克曼命令”。
出处
《浙商》
2007年第4期82-83,共2页
Zheshang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