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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 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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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今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是人大监督工作迈人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
作者 李贵荣
出处 《云南人大》 2007年第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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