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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社会 制定“良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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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在深刻揭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时.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样一个十分美好的社会应该也是一个多元互动、合作互助、理性人本的社会,而这个社会目标的实现都必须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调整。为此.作为一个立法工作者.就有了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依靠法律和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制定“良法”的思考.
作者 张金康
出处 《云南人大》 2007年第1期16-17,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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