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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内在与外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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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实现法治现代化,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作为其重要的内在驱动力,从根本上影响着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但现代化的标准是把握和分析一个民族和国家现代化进程和基本状况的尺度,在认识法律意识现代化含义的基础上,从内在标准即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所应具备的内在指标与程度,它包括法律信仰意识、主体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契约意识、诉讼意识和平等意识,外在标准即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外部体现及其对外部环境的现代化要求,它包括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法律监督几个方面,来剖析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标准,既可以使社会更加准确地把握现代化的进程,又成为社会为之奋斗的目标。
作者 王爱兰
出处 《北方论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49-151,共3页 The Northern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M].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 2夏勇.走向权利时代(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 3[英]洛克 叶启芳 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共引文献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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