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风险是金融业的本质,且风险的承担和管理主体应该且必须是市场运行的微观主体。但是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交易和心理习惯是,风险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比如,银行的不良资产需要国家承担,固定汇率制度下的汇率风险由国家负责,甚至证券市场也一度存在由国家托市的观点。金融的核心是风险管理,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形成良好的风险承担机制。在这样的机制下,国家的作用在于设定规则并维护规则的运行,而金融机构和公众则应该是风险管理的主体。作为改革的一致性思路,如果资源配置向市场彻底转型,则风险管理模式也必然实现微观化。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4-4,共1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