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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整顿农村电价要突出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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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冠县1992年被山东省整顿农村电价领导 小组评为“整顿农村电价先进单位”.但是,由于电业部门只具有行业管理职能,不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对于村级干部的“特权电”往往束手无策,出现了先整后乱、时整时乱的局面.1994年底,全县农村电价出现了大面积的“回潮”,有的村庄达到了每千瓦时1元以上,对此,农民意见很大.这个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从1995年初开始,我们下大力气抓了农村电价的治理,使全县农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了0.23元,10个月减轻农民负担1350万元.具体作法是:
出处 《农村电工》 1996年第3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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