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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十不准”重申换届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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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不准随意更改或简化考察工作程序。2.不准随意答复问题。答复涉及考察工作方案之外的具体问题,必须征得考察组组长同意。3.不准单独与考察对象接触。未经考察组组长同意,不准会见与考察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4.不准随意外出:确需离开考察组驻地的,必须向考察组组长请假。
作者 袁永鹏 王欣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7年第2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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