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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燃气初装费收缴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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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法制日报》载:1996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地方法规,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从2001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政府先后出台“红头文件”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2006年年底,福州市一些小区业主拿出“红头文件”维权拒缴燃气初装费,房地产开发商却根据地方性法规强行收费,对不缴费的业主不予交房。有部分业主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告到法院。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是地方性法规,认为开发商没有违约,业主理应缴纳燃气初装费。
出处 《人民政坛》 2007年第2期5-5,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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