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112例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智残进行评定,并对有关因素分析。结果表明,全部样本的平均智残分为5.12±3.69,主要表现生活能力、工作或劳动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下降;慢性病人组比非慢性病人组的智残程度更为严重,前者各项目分数均显著高于后者。智残的严重程度与受教育年限呈负相关,与病期、年龄、SANS分呈正相关;非慢性组的智残严重程度与BPRS分呈正相关,慢性病人组与BPRS分不相关。
出处
《山东精神医学》
1996年第3期46-48,共3页
Shangdong Archives of Psychia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