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2月27日,山西省在全国率先组建了平遥县晋源泰、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行一年来,以服务“三农”经济为宗旨,以构建内部管理制度为重点,以简化贷款方式为手段,探索出民间资本回流农村的“平遥模式”,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但作为新生事物,因缺乏政策上的扶持,小额贷款组织的市场主体身份定位模糊,不仅影响了有关方面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组织的积极性,而且将制约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成果的转化。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平遥县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力求找出问题的成因,并探索巩固和扩大小额贷款组织这一重大金融改革成果的有效路径。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66-68,共3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