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按照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来调整完善分类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主体功能区划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国际上没有现成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照搬,也不同于国内已有的各种区划和规划。开展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制定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出处
《中国发展观察》
2007年第3期23-25,共3页
China Development Observation
基金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2006年度重点课题"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研究"部分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