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争议调解是人民调解的一特殊类别。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越来越成为制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发展的主要问题。正确认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对劳动者、企事业单位、工会以及整个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发展和完善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是一个由非典型过渡到典型的特殊民事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建议有条件地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46-47,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