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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应具有专业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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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袁征在《师生关系新解释》中提出:受教育是国际公认的人权。因此政府用人民缴纳的税款开办公立学校,聘请教师.使人民能够行使这一权利:至于私立学校.在多数情况下,因为人们有某种学习的需要,所以交纳学费,跟学校签订契约,由学校满足人们的学习需要.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教育目的,都是为人们的受教育杈服务,目前美国教育界普遍认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专业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这是合理的认识:就像导游为游客提供指导浏览的服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的服务一样,教师的工作是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
出处 《小学德育》 2007年第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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