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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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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7年第3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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