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医疗争议立法不应过分强调“特殊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实施了四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自身的一些缺陷,受到医患双方的“排挤”。卫生部课题组经过多方调查论证,提出了大胆建议:医疗争议立法应体现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该上升为法律。中国医院协会已经提出了《医疗争议处理法(草案建议稿)》的第一稿,“描绘出了未来医疗争议处理的雏形”(2007年1月25日《法制日报》)。
作者 李克杰
出处 《民主》 2007年第2期13-13,共1页 Democracy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