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例1]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价款500万元(含增值税)。按双方协议规定,款项应于2006年3月20日之前付清。由于乙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付甲公司。经双方协商,于2006年3月20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债务200万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甲公司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同支付。假定甲公司为该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0万元,现行贴现率为6%。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50-5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